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 、宜昌市体育局、宜都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在湖北省宜都市举行。

  五、竞赛路线:

  路线:(起点)名都商业街购物广场→金都酒店(转弯)——五宜大道——宜都市烟草专卖局(转弯)——长江大道向东——宜都市工商局——宜都东阳光2号厂(转弯)——滨江大道——合江楼(转弯)——城河大道——中国银行宜都支行(转弯)——长江大道向西——宜都市人社局(转弯)——名都商业街碧水苑、山水苑(转弯)——名都商业街购物广场(全程约9.5公里)。

  六、竞赛设项

  1、男子公路精英组(18-40周岁)(8圈76公里,只限公路车)。

  2、男子公路普通组(14-17周岁和41-60周岁)(4圈38公里,只限公路车)

  3、女子公路组(18-60周岁)(4圈38公里,只限公路车)

  4、团体赛(男子公路组每队最好的4名运动员成绩累

  加)

  5、男子山地车组(18-60周岁)(4圈38公里,只限山地车)

  6、女子山地车组(18-60周岁)(3圈28公里,只限山地车)

  7、大众健身组(18-65岁)(1圈9.5公里,男女不限,车型不限)。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年龄规定:

  (1)男子公路精英组:18--40周岁(1993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71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 男子公路普通组:14-17周岁和41-60周岁(1997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94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1970年12月10以前出生—1951年12月10以后出生)。

  (3) 女子公路组:18-60周岁(1993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51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男子山地车组: 18-60周岁(1993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51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5)女子山地车组: 18-60周岁(1993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51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大众健身组:18周岁--65(1993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194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凡参赛运动员(含大众健身组)应身体健康并经常锻炼,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报名参加。

  3、凡省级专业队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者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国际自行车联盟职业队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名额限定:

  (1)男子公路精英组: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参赛选手200人,小计200人。

  (2)男子公路普通组: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参赛选手200人,小计200人。

  (3)女子公路组: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参赛选手200人,小计200人。

  (4) 男子、女子山地车组: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男女各300人,小计600人。

  (5) 男子公路精英组团体: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参赛队不限。

  (6)大众健身组: 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内报名,男女800人,小计800人。

  2、报名费用:

  (1)宜都市内参加大众健身组的选手每人收取20元报名费;参加其他组别参赛选手每人收取50元报名费(含保险费、号码牌、号码布费)。

  (2)宜都市以外参加大众健身组的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20元,参加其他组别的参赛选手及随行人员每人交160元(含保险费、号码牌、号码布费,赛前当日晚餐、住宿及比赛当天中餐,凭票进餐,过去作废。)除主办方原因取消比赛外,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报名地点及方式:

  (1)本次比赛以团体报名为主,兼顾个人报名,优先确保团体报名选手,参赛未满18岁参赛选手须在监护人同意情况下,方可参赛。

  (2)本宜都市参赛运动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都市体育局全民健身中心报名(联系人:孔爱红,电话07174824109,15971672220),同时填写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在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上签字。

  (3) 外地选手参加比赛,可通过网上报名,将电子版报名单传到宜都市体育局,电子邮箱:yidutiyu@163.com。详情登陆宜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体育局网站www.yidu.gov.cn,在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和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认真填写其中选项并签字确认,并将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一同寄至湖北省宜都市体育局全民健身中心办公室孔爱红收(联系人:孔爱红,电话0717-4824109,15971672220),同时将报名费汇入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宜都市体育总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清江支行,账号:42201338301050201865,联系人:马丹,电话:0717-4560559,13997703758),主办方以收到报名费为准,确认其报名资格,经审查因资格原因不能参赛者,在一周内退还报名费。

  (3)凡团体报名参加男子公路精英组、普通组、女子组比赛的境外车队(5人以上)每队补助参赛费2000元;湖北省以外车队(8人以上)每队补助参赛费1000元;湖北省内除宜昌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车队(8人以上)每队补助参赛费500元,比赛结束后发放。(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赛完全程,方可享受参赛补贴)

  (4)报到

  参赛选手于2011年12月9日到市全民健身中心报到,核对身份,发放相关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原件),12月10日上午7:30—8:30在名都商业街购物广场签到、检录。8:30进行开幕式(所有选手必须参加开幕式,凡不参加开幕式的车队不发放车队补贴)9:00开始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制定的其它规定。

  (二)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比赛必须使用所参赛项目规定的用车,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成绩。

  (三)本次比赛为绕圈赛,任何选手被领先选手套圈立即下场退出并终止比赛,退赛车手必须离开赛道。本次比赛不设补给点,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

  (四)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五)。)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

  (六) 在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七)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总时间的40%为关门时间。

  (八) 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子公路精英组录取前30名。计奖金55000元

  第一名 奖金8000元,第二名奖金7000元,第三名奖金6000元,第四名奖金5000元,第五名奖金4000元,第六名奖金3500元,第七名奖金3000元,第八名奖金2500元,第九名奖金2000元,第十名奖金10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800元,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各奖500元。

  2、男子公路普通组录取前30名。计奖金27900元

  第一名 奖金5000元,第二名奖金4000元,第三名奖金3000元,第四名奖金2500元,第五名奖金2000元,第六名奖金1500元,第七名奖金1000元,第八名奖金800元,第九名奖金600元,第十名奖金5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400元,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各奖300元。

  3、女子公路组录取前20名。计奖金19500元

  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500元,第三名奖金2200元,第四名奖金2000元,第五名奖金1800元,第六名奖金1500元,第七名奖金1200元,第八名奖金1000元,第九名奖金800元,第十名奖金5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300元。

  4、男子山地车组录取前20名。计奖金19500元

  第一名 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500元,第三名奖金2200元,第四名奖金2000元,第五名奖金1800元,第六名奖金1500元,第七名奖金1200元,第八名奖金1000元,第九名奖金800元,第十名奖金5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300元。

  5、女子山地车赛录取前20名。计奖金12100元

  第一名 奖金2000元,第二名奖金1800元,第三名奖金1500元,第四名奖金1200元,第五名奖金1000元,第六名奖金800元,第七名奖金600元,第八名奖金500元,第九名奖金400元,第十名奖金300元,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200元。

  6、团体赛录取前3名。计奖金6000元

  第一名 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

  7、大众健身组每人发放参赛纪念品一份。

  如参加各组比赛的实际人数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人数,大会组委会可以适当调整录取名次。

  十、其它

  (一)主办方不负担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事项费用,比赛途中饮用水自备。

  (二)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进行。

  (三) 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十一、技术官员、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