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7 15:04 体总网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石家庄市体育局
石家庄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石家庄捷安特自行车运动俱乐部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
五、竞赛路线:
(一)公路车组:
路线:起点(高新区火炬广场)→火炬广场——长江大道向西——东二环向北——北二环向西——西二环向南——南二环向东——东二环向北——珠江大道向东——天山大街向北——长江大道向东——火炬广场(终点),全程约50公里。
(二)大众健身组:
路线:起点(开发区火炬广场)→长江大道向西→东二环向南→珠江大道向东→天山大街向北→湘江大道向东→华山大街向北→终点(卓达温泉假日会展广场),全程约10公里。
六、竞赛设项
1、男子50公里公路个人赛(只限公路车)。
2、女子50公里公路个人赛(只限公路车)。
3、男、女10公里大众健身组(车型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制定的其它规定。
(二)参赛车自备,比赛必须使用所参赛项目规定的用车,赛前大会将对参赛车辆进行资格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公路车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四)参赛运动员须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
书。
(五)除大众健身组外,公路车组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比赛前若发现选手无头盔者不得参赛,途中摘掉头盔者,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保持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参赛,遵守比赛规则和大会纪律,不得有意冲撞、排挤他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
(七)比赛一旦发生破胎以及机械故障,须原地处理,可以接受其他选手提供的帮助。
(八)大众健身组参赛运动员必须穿大会统一发放的T恤衫,公路车组参赛服装自备。
(九)参加公路、大众健身组运动员于9月24日上午7:30—8:30在开发区火炬广场签到、检录。9:00男子公路组开始比赛,9:05女子公路组开始比赛,9:10大众组开始骑行。
(十)比赛设关门时间。第一名到达终点的时间再加上50%为关门时间。
(十一)安全提示:所有参赛车运动员在比赛时要量力而行,控制好车速,不要冒险、注意安全。在下坡及弯道骑行中控制速度,眼睛要注视前方,切勿低头骑行。
(十二)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年龄规定:
公路组男、女年龄限18—45岁 。
大众健身组男、女年龄限18—55岁。
2、凡参赛运动员(含大众组)应身体健康并经常锻炼,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报名参加。
3、凡省级专业队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者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国际自行车联盟职业队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凡参赛运动员均由大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名额限定:
(1)公路车组:2010年9月1日—9月15日;男、女各200人。
(2)大众健身组:2010年9月1日—9月15日;男女不限1000人。
2、报名费用:
大众健身组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公路车组每人收取50元报名费(含保险费、号码牌、号码布费)。除主办方原因取消比赛外,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报名地点及方式:
(1)本市参赛运动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点报名,同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在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上签字。公路车组另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
照一张。
(2)大众健身组到市区捷安特自行车专卖店、市内五区文体局体育科、市体育总会报名。
(3)公路车组报名到河北体育馆西门捷安特自行车俱乐部报名,中山东路338号。
(4)外地选手参加公路车组比赛,可通过网上报名,详情登陆www.giant-hb.com,在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和法律责任免除与
权利放弃声明书,认真填写其中选项并签字确认,并将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一同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38号、河北省体育馆西门捷安特俱乐部,主办方确认其身份后将在网上公布其参赛资格,报名费需在确认后3天内汇入指定账号。本市选手不能通过网上报名,需直接到捷安特俱乐部办理报名手续。咨询电话:15176832280;联系人:林先生。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公路组男、女各按参赛人数的20%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一)男子50公里公路组第一名奖金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20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各1000元,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800元,第三十一名至第四十名各500元。
(二)女子50公里公路组,第一名奖金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10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各800元,第二十一名至第四十名各500元。
(三)大众健身组不计成绩,不计名次,按规定骑完全程的运动员均获价值30—40元的纪念奖。
十、其它
(一)主办方不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事项费用。
(二)起终点设有免费饮水站和有偿餐饮区,比赛途中饮用水自备。
(三)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进行。
(四)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
十一、技术官员、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