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协字〔2025〕133号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5〕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我协会研究,拟推荐以下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拟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

  一、先进单位

  (一)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芒市教育体育局

  (三)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二、先进个人

  (一)江村(西藏自治区社会和民族传统体育指导中心)

  (二)卞青峰(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汤学忠(万鸿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公示说明

  在公示期内,对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5日

  邮箱:chncycling@163.com

  电话:010-59510276

  信函: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竞赛服务部

  特此公示。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