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 10:20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中自协字〔2025〕133号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5〕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我协会研究,拟推荐以下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拟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
一、先进单位
(一)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芒市教育体育局
(三)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二、先进个人
(一)江村(西藏自治区社会和民族传统体育指导中心)
(二)卞青峰(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汤学忠(万鸿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公示说明
在公示期内,对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公示对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5日
邮箱:chncycling@163.com
电话:010-59510276
信函: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竞赛服务部
特此公示。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