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入总结群众体育工作成效,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5〕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全国自行车运动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此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自行车运动事业,推动自行车项目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的工作部署。

  一、工作原则

  自行车运动项目先进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

  (一) 先进单位

  1.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2.各级体育总会、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3.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体育俱乐部 等;

  4.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等;

  5.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 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体育俱乐部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 先进单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在推动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发展、促进自行车运动行业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自行车运动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 先进个人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自行车运动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与自行车运动活动,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自行车运动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6.先进个人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 不予推荐情况

  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赛风赛纪、兴奋剂违规、被处罚等事件;

  2.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3.推荐工作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4.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5.其他严重情形。

  五、评选名额

  可推荐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六、评选方式

  (一) 推荐

  1.各省市级自行车运动主管部门,可按照评选通知要求,采用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确保推荐过程公开透明。

  2.根据各省市级自行车运动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企业及其负责人按要求征求对应部门意见;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征求县区级和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

  3.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给其他评选推荐主体的,不再报送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 前期公示

  1.拟推荐候选单位需在省级自行车运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省级自行车运动协会应及时将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和会议研究,通过会议研究后推选出3个先进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为国家体育总局分配给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名额),并将该推选结果在协会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在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三) 审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名单,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四) 全国公示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中国体育报、全民健身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

  七、表彰方式

  (一) 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颁发“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证书。

  (二) 在第十五届全运会期间举办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入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将到广州市参加表彰活动。

  八、评选材料报送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2),主要事迹需包含政治表现、逐年增加实绩等相关数据,一式4份加盖县/区级、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和省级自行车运动协会公章。

  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已完成省级自行车运动协会官方渠道公示,且无异议的候选单位/个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hncycling@163.com(邮件题目为“省市单位名称+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表PDF和WORD版本”,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号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竞赛服务部。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须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10)59510276

  电子邮箱: chncycling@163.com
 

  附件1: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2021—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