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14:42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各有关单位:
针对李昕同志在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场地自行车项目裁判工作中重大失误、多次不当言行以及散布影响奥运备战的误导信息等事实,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对李昕同志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停止李昕同志裁判执裁9个月(2019年8月28日-2020年5月27日;
二、暂停李昕同志裁委会副主任、委员职务9个月(2019年8月28日-2020年5月27日);
三、责成李昕同志在裁委会会议上做出深刻检讨并向有关人员道歉,根据其实际表现可适当减免上述处罚。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