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行车项目俱乐部规范管理,结合近期部分俱乐部在名称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对名称的规范使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条明文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现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赛事注册分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相关俱乐部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在进行名称选择时,须恪守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严禁使用任何可能误导公众或暗示不实规模与影响力的言辞。

  二、积极开展自查和报备工作。请各自行车俱乐部立即开展名称进行自查工作。若发现名称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更正。同时,各俱乐部需要将规范后的名称及时报备。报备工作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相关部门全面掌握俱乐部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俱乐部在报备时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包括俱乐部的基本信息、名称的含义及命名依据等内容。

  三、加大督导和处罚力度。地方自行车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自行车俱乐部名称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名称规范和报备的俱乐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俱乐部,将会面临禁止参加全国性自行车赛事等严厉的处理措施。

  请各俱乐部能够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展现自行车项目社会俱乐部的良好风采,更好联系广大自行车爱好者。

  特此通告。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2025年3月26日